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修订)》(校发〔2018〕322号)和学校经费管理相关要求,2017年、2018年、2019年入选培养计划教师的本年度培养经费已经拨付,请注意查询。
请各相关单位和教师根据培养计划考核要求,合理安排使用培养经费,保证执行进度,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做好绩效评价。原则上培养经费不结转至下一年。
优秀青年教师津贴将按照就高的原则,待每年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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