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心下移、分类指导”的原则,相关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根据《吉林大学教师申报教授职务的学术业绩原则要求》《各学部教师申报教授职务的学术业绩条件》《各学部教师申报教授职务的学术业绩条件(2010年-2011年过渡条件)》《吉林大学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的学术业绩原则要求》《吉林大学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的教学业绩条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各单位申报教师各级职务的学术业绩细则,经学部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在本单位内部同时公布。
附件:各单位申报教师各级职务学术业绩细则
人事处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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