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05〕51号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试卷管理工作,强化考试试卷的制作、评阅、分析与保管,全面提升考试试卷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试卷命题的原则与要求
(一)命题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
2、合理性原则。试卷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题分、难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便、准确,便于把握。
3、有效性原则。组成试卷的试题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命题要求
1、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2、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命题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考核的知识点、分数权重来组成试卷。
3、客观性试题答案准确无误。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合理,便于掌握;解题各步骤、要点的给分不应出现小数;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加以说明。
4、试题内容与前两次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30%以内。
5、试卷编制要综合考虑试卷的总体难度、题量大小,做到难易适度、题量适当,有较全面的知识覆盖面。同时要兼顾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试题中要有一些具有提高性的、灵活性的、现代性的内容。属基本要求的题目应占80%左右,属综合性、思考性、有一定难度的题目应占20%左右。
6、合成(包括计算机组卷)试卷时,要把同一题型的试题编制在一起,试题编排总体上要做到从易到难,由简到繁。
7、每门课程必须拟定两套试卷。统一考试并统一评卷的课程应有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评分的具体要求(如采分点等)。两套试题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完全相同试题的分数之和不得超过20分。
8、试卷的每道题后面都应标有相应的分数。答题纸上必须有密封装订线。
9、考试命题工作一般应在考试前一周内完成。系或教研室主任必须在考试前一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试题的审定和签字程序。
二、考试试卷的审批与保密
(一)命题后的试卷,由系或教研室主任按命题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一套试卷用于考试,另一套密封好后由系或教研室主任在密封袋上签字作为备用试卷,用于学生缓考或重修。备用试卷交学院(中心)指定的试卷管理人员,交付试卷时应办理正规的试卷交付手续。
(二)如命题教师为教研室负责人或学院(中心)主管教学领导,其试卷的审批程序参照前项办法执行,系或教研室主任审批处应由其他的教研室负责人或学院(中心)教学院长审批。
(三)系或教研室负责人和学院(中心)领导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
(四)接触试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凡在命题、审题、印卷、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从重、从严处理。
三、考试试卷的制卷与密封
(一)试卷一律采用学校规定的试卷样式,并要求为打印稿。试卷要填写相关信息内容:考试(考查)时间、学年及学期、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等。试题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试卷必须打印清晰。
(二)试卷由学院(中心、任课教研室)指定的试卷管理人或出题教师按规定要求送往印刷单位印制。
(三)将确定并按数量派单的试卷底稿送印刷单位后,要求有试卷管理人员或出题教师监印。印刷单位在试卷印刷时期,必须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学生或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四)试卷印刷要用专门的纸张,印刷要规范,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
(五)试卷制作完成后,必须经出题教师或所属学院(中心)指派的试卷管理人员对制成试卷的质量和完整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合格后方能由印刷单位点数,并同《考场记录》一同装袋、密封。
四、考试试卷的启用和装袋
(一)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立即进入考场,在考前5分钟当众开启试卷密封袋(密封袋上要请2名考生当场签名证明),据实填写《考场记录》,并按当场考生实考人数分发试卷。
(二)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核对考卷数量,并按要求将所有试卷中标明考生基本信息的卷头部分进行密封后装袋,确保评阅试卷人员无法从试卷中获知考生基本信息。
(三)试卷密封装袋后,监考人员应将试卷交组织考试的学院(中心)或教研室的有关人员。
五、考试试卷的评阅和分析
(一)评阅
1、考试结束后,试卷的评阅工作应在1周内完成。试卷的评阅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
2、凡一门课程同学分、同要求,有2名以上教师任课的试卷评阅工作,应由各教研室通过统一地点、统一时间、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评阅。
3、试卷评阅后,所得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平时成绩不应该在卷面上体现。
4、阅卷结束后,各系或教研室要统一组织任课教师拆封试卷并按要求及时登录学生成绩。
5、每门课程的总分、原始成绩单、网上登录的成绩三者要统一。
(二)分析
1、任课教师登录完学生成绩后,应对所任课程学生总体成绩情况进行相关分析,并填写《试卷分析报告》。《试卷分析报告》与试卷一起交学院(中心)存档备查。
2、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率原则上需控制在1/4以内。若成绩不符合正态分布,如优秀率或不及格率偏高,任课教师应对此进行分析和总结,提交说明报告,制定改进措施。
3、任课教师上交试卷和试卷分析报告后,各学院(中心)应定期组织教师对各考试科目的试卷进行综合评价,对命题的质量(试卷的覆盖面、题型、题量等)和阅卷质量进行总体分析和评估。
4、每学期初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学院(中心)等量随机抽取的上学期部分试卷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在全校通报。
六、考试试卷保存的范围和方式
(一)保存范围
正常考试课程的试卷及补考(缓考)试卷、笔试的考查课程试卷、重修试卷。
(二)保存方式
1、试卷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中心)指定专人、指定地点妥善保存。
2、试卷在评阅记分后应由任课教师(教研室)及时将试卷移交学院(中心)指派的保存责任人,并填写一式两份的试卷保存移交清单。
3、试卷按课程分学期、分教学班进行保存,学院(中心)保存责任人应在本学期前6周内整理完前一学期的试卷,集中保存于学院(中心)指定的地点。存放规范,方便查找,确保安全。
4、保存的试卷要用学校统一格式的试卷封面按教学班分装,并按试卷封面要求填写清楚应填栏目。
5、按教学班进行的考试试卷分析报告应由任课教研室(教师)交所在学院(中心),并分学期、专业、年级集中归入课程档案中。
6、建立试卷档案,试卷档案归档内容:目录、试题、评分标准及标准(参考)答案、试卷、考试考查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试卷丢失、成绩改动等情况说明。
7、单独开班的重修试卷及正常考试的补考试卷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三)试卷的保存年限
试卷应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后不少于三年。
七、相关说明
1、医学部、农学部在执行本办法时由学部教学部门统筹安排。
2、对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专科(高职)生的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2005年6月20日发布)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