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学校2023届毕业生学年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吉林大学本科生学年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发〔2019〕382号)《吉林大学优秀本科学生评选办法》(校发〔2019〕383号)和《吉林大学优秀本科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校发〔2019〕384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院本次评选工作补充说明如下:
1.评选依据为每名同学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净加减分三部分组成,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z=保研成绩 a(百分制,《学生成绩总表》中的“学分加权平均”项)×α(学习成绩权系数)综合素质成绩b(百分制)×β(综合素质测评权系数)±净加减分c,其中αβ=0.99,c≤1,maxz=100;
2.净加减分评定参照附件2,单项奖学金评定参照附件4;
3.净加减分、单项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的申报事项应发生在 2022--2023学年内(2022年9月1日之后),以相关佐证材料落款时间为准;
参评同学务必于 2023年5月3日(星期三)16:30-18:30,将对应奖项的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版(按申报表内容顺序),上交至经信f1阶梯教室。
行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